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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自115年3月5日起門牌未依規定張貼或脫落未補製張貼罰300元、私設未經戶政事務所編釘之門牌號碼或釘掛門牌號碼之建築物與戶政事務所編釘不符將罰5,000元。

  • 發布單位:苗栗縣銅鑼鄉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