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部分殯葬管理機關及保險業者認為「死亡登記申請書」及「死亡宣告登記申請書」非為辦理後續喪葬事宜之證明文件,致造成民眾及戶政事務所之困擾,考量死亡登記之申請人於辦理死亡、死亡宣告登記時,提憑死亡、死亡宣告證明文件供戶政事務所查驗,故辦理單獨生活戶亡故者(單身、未婚、離婚、喪偶無子女且父母亦亡故)之死亡登記申請人,得申請該亡故者之死亡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作為辦理後續喪葬事宜之證明文件,以符合實際需要。